註冊香港有限公司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日聰會計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現就為甲方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務簽訂以下協議:
一、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於 年 月 日在香港為甲方成立有限公司。公司名稱定為:
公司中文名稱:
公司英文名稱:
二、 以上公司註冊資本為 萬圓港幣,總價定為HKD/RMB (含註冊資本稅金 HK),辦前預付50%款項,即HKD/RMB ,餘下50%款項,在申辦完後支付,即HKD/RMB 。
三、 關於成立香港公司, 乙方必須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內容:
1) 確認公司名稱,到香港公司註冊署查冊確定公司名稱;
2) 核實註冊資本、股東數目以及股份比例;
3) 召開第一次股東會議,確定首批股東,秘書,董事和董事會主席委任及呈報;
4) 準備所有的文件和法定的申報表,安排股東簽署文件;向有關部門正式提出申請;
5) 在註冊處代申請人宣誓成立公司;代付註冊資本登記;
6) 申領公司股份證明、股份分配文件及代付印花稅;
7) 申領公司註冊證書,代付註冊費;
8) 申請稅務局商業登記(營業執照);代付登記年費;
9) 向政府印務局申印公司組織大綱、法定記錄和公司股票各1本,代付費用;
10) 製作公司鋼印,簽字章,更改章,橢圓章各一個,代付印章費;
11)提供公司註冊地址及一年法定秘書費用。
四、甲方應在得到乙方註冊成功的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把餘款付清,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給與甲方所有註冊文件,同時有權對甲方註冊的公司進行註銷、拍賣,轉讓等一切處理。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日聰會計事務所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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