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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事務所不得代徵稅

[時間:2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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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3日電】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不得委託稅務師事務所代徵稅款。

稅務師事務所因為長期和稅務機關沒有完全「脫鉤」,出現了強制代理等違規行為。

稅務總局在通知中指出,對稅款徵收權,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單位和個人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但考慮到稅務師事務所既作為被管理者身份從事代理,如果又作為管理者身份從事代征,顯然有失公允,因此,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不得委託稅務師事務所代徵稅款;對已經委託的,應進行清理糾正。

為方便納稅人自願選擇,稅務總局還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及時向社會公告當地經批准設立的所有稅務師事務所的名單、規模、業績等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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