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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應對危機:困難中小企業或可減免房產稅

[時間: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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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納稅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記者昨日從省地稅局獲悉,全球金融海嘯發生以來,廣東省經濟稅收受到很大的衝擊。省地稅局日前明確有關稅收政策,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三種情況免征營業稅

對納入全國試點範圍的非營利性的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按照其機構所在地地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徵收營業稅。對中小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對正常納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批,給予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減免房產稅由縣(市)地稅局審批。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在3萬元以下的由縣(區)級地稅機關批准,稅額在3-10萬元的由市級地稅機關批准,稅額超過10萬元以上的由省地稅局批准。

部分企業減按20%所得稅

為減輕中小企業的納稅負擔,對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小企業一律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消息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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