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管制
進出口貨物涉及貿易管制的主要許可證件
貿易管制政策、法規的實施主要是通過對進出口證件的管理而實現的,進出口許可證件是指為維護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承擔有關國際公約義務、以及受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管理,需對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數量、品質等方面進行管理的限制性許可證明或批件。
目前,國家實施管理的重要敏感出口商品包括:全國統一招標商品、軍民通用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鎢(鎢砂、仲鎢酸銨、三氧化鎢、鎢酸)、錫(錫錠、焊錫及錫砂)、鋅(鋅錠、氧化銻)、鋸材、蠶絲類(含廠絲)。
國家實施管理的重要敏感進口商品包括:配額機電產品及移動通訊產品、羊毛、天然橡膠、原油、成品油、鋼材、化肥、晴綸、滌綸、聚酯切片、汽車輪胎、農藥、易製毒化學品
國家實施管理的重要農產品包括:
(一)實行進口配額管理的商品(包括:棉花、食糖、羊毛、天然橡膠);
(二)實行進口限量登記管理的商品(包括:糧食、植物油)
國家實施管理的重要工業品包括:
(一)實行進口配額管理的商品(包括:成品油、化肥、滌綸、晴綸、聚酯切片、氰化納、汽車輪胎、煙草及製品、二醋酸纖維絲束(煙用));
(二)實行進口限量登記管理的商品(包括:原油、鋼材、農藥、膠合板、石棉);
(三)實行進口自動登記管理的商品(包括:酒、彩色感光材料(以上兩種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合成橡膠、化纖布、鋼坯、銅、鋁。)
一、國家法律法規管制或進出口數量限制的證件
1、進口許可證(監管證件代碼:1)
主管部門:外經貿部
管理依據:關於印發《進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及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外經貿管發第152號)
管理範圍:2000年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為35種,稅目502個。具體為:成品油、羊毛、滌綸纖維、腈綸纖維、聚酯切片、天然橡膠、汽車輪胎、氰化鈉、食糖、化肥、煙草及製品、二醋酸纖維絲束、棉花、汽車及其關鍵件、摩托車及其發動機(車架)、彩色電視機及其顯像管、收、錄音機及其機芯、電冰箱及其壓縮機、洗衣機、錄像設備及其關鍵件、照相機及其機身、手錶、空調器及其壓縮機、錄音錄像磁帶複製設備、汽車起重機及其底盤、電子顯微鏡、氣流紡紗機、電子分色機、糧食、植物油、酒、彩色感光材料、監控化學品可做為化學武器的化學品(包括化學武器關鍵前體、化學武器原料)、易製毒化學品、光盤生產設備。對部分商品以加工貿易或保稅區(倉庫)進口也憑進口許可證驗放(監管證件代碼:小寫英文字母"u")。實行禁止進口商品。(監管證件代碼:9)
2、出口許可證(監管證件代碼:4)
主管部門:外經貿部
管理依據:外經貿部《關於印發<2001年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及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外經貿管發第669號)
管理範圍:2001年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為54類,按實際操作分解為66種。具體為:玉米、大豆、鎢砂、銻砂、仲鎢酸銨、鎢製品、煤炭、原油、成品油、氧化銻、重水、監控化學品、(可作為化學武器的化學品、化學武器關鍵前體、化學武器原料)、易製毒化學品、棉花、銻(包括銻合金)及其製品、白銀、活牛、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雞、活鴨、活鵝、活乳鴿、牛肉、豬肉、乳豬肉、雞肉、鴨肉、蜂蜜、大蒜、紅小豆、栗子、茶葉、大米、甘草、藺草及製品、葦及葦製品、礬土輕(重)燒鎂、滑石塊(粉)、氟石塊(粉)、焦炭、石蠟、松香及松脂、原木、鋸材、蠶絲類、硅錳鐵合金、鋅及鋅基合金、錫及錫基合金、維生素C、碳化硅、稀土、食糖、磷片石墨、鋅礦砂、錫礦砂、糠醇、桐原木、桐板材、坯綢、棉坯布、定尺碳素鋼板、電風扇、電子計算機、自行車。
對來料加工、招標管理的部分商品和化學武器前體憑出口憑出口許可證驗放。(監管證件代碼:小寫英文字母「x」)
根據關於印發《2000年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及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外經貿管發第696號),
對邊境小額貿易的部分商品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監管證件代碼:小寫英文字母「y」)
根據關於印發《2000年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及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外經貿管發第696號),
部分商品實行定向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監管證件代碼:5)
國家禁止出口的商品:牛黃、麝香、白金、銅及銅基合金。(監管證件代碼:8)
3、設限紡織品被動出口配額證(監管證件代碼:G)
主管部門:外經貿部
管理依據:《關於公佈<設限紡織品與HS分類目錄(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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