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管制
維持本港的貿易信譽
鑒於工商業對香港經濟極其重要,海關實施多項貿易管制制度,包括簽發產地來源證制度、紡織品出口管制制度、戰略物品管制制度及進出口報關制度,以確保香港完全履行國際義務及多邊貿易協議。海關亦採取執法行動,保障貿易商及製造商的合法權益,並協助調解海外貿易商與本港供應商之間的糾紛,以維持香港的貿易信譽。
簽發產地來源證制度
貿易視察科人員在一間製衣廠內檢查貨物。香港實施全面的簽發產地來源證制度,以確認港產貨物的產地來源。為確保此項制度一貫穩健可靠和信譽昭著,海關會對申請產地來源證的工廠進行登記前視察,以查核其生產能力;並定期巡視已登記的工廠,以確保有關工廠符合所有登記條件;又檢查產地來源證申請書所載的貨物 。 二零零二年 , 海關進行3 246次工廠巡查及付運貨物檢查。
紡織品出口管制制度
根據世貿組織有關紡織品及成衣的協議,本港有責任確保憑香港配額出口的紡織品,均於本港製造。
紡織品轉運調查科人員檢查進口紡織品。為確保本港按照有關協議全面履行義務,海關實施一套全面的管制及執法措施,並定期檢討管制策略,以配合業內不斷轉變的環境。二零零二年,海關重組貿易管制處,精簡人力資源以打擊非法轉運及其他相關詐騙活動。海關亦採用情報為本的策略和雙管齊下的執法計劃,以處理非法轉運紡織品問題。除針對工廠的付運前及付運後檢查、實時生產檢查及工廠記錄核查外,上述計劃亦包括固定的突擊檢查行動及加強對特定目標的檢查及調查。
紡織品轉運調查科人員進行突擊檢查行動。在突擊檢查行動中加強使用情報和風險管理方法,使海關更有效地遏止非法轉運活動。二零零二年,海關進行突擊檢查行動1 058次,當中檢查了紡織品28 603批,偵破349宗非法轉運紡織品案件,檢獲貨值5,910萬元,與二零零一年比較,偵破的案件數目和檢獲的貨物價值分別增加10.8%和8.5%。此外,有225人/公司被檢控多項與紡織品有關的罪行,而法庭判處的罰款共388萬元,檢獲違例紡織品及成衣總值1.6億元。
此外,為取締從事非法轉運紡織品活動的不法機構,海關在二零零二年採取特別行動,對180間工廠進行記錄核查,以確定這些工廠在某段生產期間的生產力。結果,海關檢控15間工廠,並禁止39間工廠使用簽證服務。
海關根據美國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的諒解備忘錄,繼續執行雙方的合作計劃,其中一項是於六╱七月及十一月期間進行兩輪港美聯合工廠巡查,經巡查的工廠共118間。
戰略物品管制制度
為維持作合法商業及研究用途的戰略物品自由進出口,並防止不法之徒利用香港作為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的渠道,海關與工業貿易署攜手合作,嚴格執行戰略物品管制制度,監察戰略物品的進出口情況,以及偵察任何提供服務以助發展和生產大規模毀滅武器的活動。
為打擊非法轉運戰略物品的活動,海關經常查核進出口許可證,以核對許可證申請書所申報的資料,並查核進口貨品的處理方式,以確保進口貨品是根據所申報的方式使用。二零零二年,海關共進行 1 114 次進口許可證核查、1 802次出口許可證核查及490次進口貨品處理核查,並調查223宗案件,檢控33人/公司,而法庭判處的罰款共134萬元。案中沒收貨品總值21萬元。
儲備商品管制
海關透過執行《儲備商品條例》,確保本港食米供應充足,並維持合理而穩定的價格。二零零二年,海關根據食米管制制度進行檢查共3 262次。
出入口報關
海關負責管理及執行進出口報關制度。根據法例規定,任何人凡進口或出口物品(獲豁免物品除外),須在進/出口物品後14日內提交報關表及繳交報關費用。如出口的物品屬《工業訓練(製衣業)條例》附表所列的港製成衣和鞋履項目,則須另繳成衣業訓練附加稅。海關經常進行核查,確保報關表在法定時限內提交及列載準確資料。遲交報關表或報關資料失實,均會遭受檢控及判處罰款。
二零零二年,海關共收到1 650萬份報關表,收取了8.31億元進/出口報關費/成衣業訓練附加稅,另討回欠交的報關費/成衣業訓練附加稅及徵收罰款達1,300萬元。
協助海外海關當局調查報關貨值詐騙案件
作為世界海關組織的成員,海關會應其他海關當局的要求,協助調查與關稅有關的詐騙案件。二零零二年,海關共接獲168宗要求,當中大多是涉及報關貨值低於實際貨值的案件。
調解貿易糾紛
為保本港的貿易美譽,海關提供調停服務,協助排解海外貿易公司向本地公司提出的貿易投訴。二零零二年,海關為164宗貿易糾紛居中斡旋,其中50宗已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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