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上市公關
上市集資的相關概念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屬於大小股東共同擁有,公司上市後,公司就不屬於您的,這點要一直銘記在心,不然,可能因一些小挪用公司資產而坐牢,值不值?
2、市值:市值指的是大家對公司估的價值,簡單的計算方法是:所有股份(上市或非上市) x 股價 。由於市場是開放的,估價是公平公正的,但也同時受外圍因素影響,如於大市指數、海外市場、銀行利息、其他投資工具上下浮等等。
3、市盈率:市盈率是每股市價除每股利潤,也等於市值除利潤。注意,不流通股也要算,市盈率一直在變,因為每天股價在變。高時可達十多,低可達五六。沒有利潤,市盈率就空白。
4、原股東的財富:原股東的財富等於他們持的股份 x 股價,股價上升,原股東的財富就增加。
5、上市集資的錢:上市集資的錢屬公司所有,不是原股東的財富,記住,上市集資的錢不是公司收,更不是原股東賺的。
觀念搞清楚後,我們看看幾條硬道理
1) 市值由市場定,不是您我說了算;
2) 市值定了後,每集資一元原股東的財富就少一元,比如市值一千萬元,新股集資三百萬元,原股東的財富就剩七百萬元;新股四百萬元,原股東的財富就剩六百萬元。所以要找平衡點,不要有集越多越好的心態;
3) 人算不如天算,所以要看天調整策略。
6、集資多少的一些因素:
(1) 公司有沒有上市費用
(2) 原股東可以放棄的比例
(3) 利潤的大小
(4) 當時的市盈率情況
停牌與復牌
有許多情況會導致停牌,例上市公司為求獲得充份時間去整理有關股價敏感資料並發放有關公告,均可能需要暫停其股份買賣,待發出公告後才恢復買賣。但在發行人根據《上市規則》公佈該項資料前,停牌一般不會獲得解除。
除牌
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將會被停牌或除牌:
1.發行人未能遵守《證券上市規則》或《上市協議》,而情況屬嚴重者;
2.發行人證券的公眾持股量不足;
3.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
4.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5.若發行人已持續停牌一段很長時間,但並無採取足夠行動爭取復牌,則可能會導致除牌
反收購行動
1.只有在當任何有關百分比率個別或合計時達到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的百分比界限(即100%或以上)時,構成或將會構成控制權出現變動的某項資產收購或某連串資產收購,才會被視為反收購行動。
2.反收購行動條文也適用於取得控制權的控股股東於取得控制權後的24個月內注入資產,而有關取得控制權並未被視為反收購行動。
3.本交易所將視提出反收購行動的上市發行人為新申請人處理。經擴大集團或將被收購的資產,必須符合《主板規則》第8.05條及《創業板規則》第11.12條(視情況而定)的上市條件。
關連交易
《上市規則》載有以下獲豁免遵從披露、申報及/或股東批准規定的關連交易的最低豁免水平:
符合豁免披露、申報及股東批准規定的最低水平 每項百分比率(盈利測試除外)均:a. 低於0.1%;或b. 等於或高於0.1%但低於2.5%,而代價也低於100萬港元。
符合豁免股東批准規定的最低豁免水平 每項百比率(盈利測試除外)均 :低於2.5%;或等於或高於2.5%但低於25%,而代價也低於1,000萬港元。
公司為何申請上市
公司申請把股份上市的原因不盡相同,往往因公司、其股東及管理層的不同情況而有別。公司申請上市的原因,可能是股東有意將部分投資變現,或公司本身缺乏資金拓展業務。不論申請上市的原因為何,公司獲得上市地位可享有如下優點:
1、上市時及日後均有機會籌集資金,以獲取資本擴展業務
2、擴大股東基礎,使公司的股票在買賣時有較高的流通量
3、向員工授予購股權作為獎勵和承諾,增加員工的歸屬感
4、提高發行人在市場上的地位及知名度,贏取顧客及供應商的信賴
5、增加公司的透明度,有助銀行以較有利條款批出信貸額度
6、上市發行人的披露要求較為嚴格,公司的效率得以提高,藉此改善公司的監控、資訊管理及營運系統
無論貴公司申請上市的原因為何,閣下務須徵詢顧問的意見,考慮所有切合貴公司及其管理層的目標的因素。
選擇上市地點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為貴公司選擇合適的上市地點極其重要,因為此項決定足以直接影響貴公司的形象、增長,甚至投資者的信心。上市地點的吸引力所必須考慮的因素包括:
1)政治及經濟穩定
2)公平競爭的環境
3)享有聲譽並獲國際公認
4)具有穩健的交易、結算及交收設施作為後盾,形成一個有效率的市場
5)完善的監管及會計框架
6)具有吸引外國及機構投資者的能力
7)法治及司法獨立
8)資金及資訊自由流動
9)優良企業管治及高透明度
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