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個「一人公司」昨誕生
深圳首個「一人公司」昨誕生
新《公司法》今年1月1日起實施,某投資公司以一法人身份申請成功
晶訊訊(記者王鸝鳴通訊員周文麗)新《公司法》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該法一大亮點就是允許一個自然人或法人投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記者昨日從深圳市工商局註冊分局瞭解到,新《公司法》實施首個工作日,全市共有約200人咨詢註冊一人公司有關事宜,其中某投資公司當日即申請成功。
10萬元就可註冊公司
記者瞭解到,新《公司法》在促進投資、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增加老百姓創業的機會和保障市場公平交易方面有很多亮點,被業界譽為「中國市場經濟又一革命性進步」。最大亮點之一就是設立公司的門檻降低,允許一個自然人或法人投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即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目前准予經營的行業是咨詢服務類、貿易類和技術開發類,申請者不受戶籍限制,法人股東也不受自身註冊資本的限制,意即如公司註冊資本為50萬元,那該公司可以以法人身份申請註冊資本為100萬元甚至更高資本的公司。昨日,深圳市某投資公司以一個法人身份申請註冊成功,成為深圳首個一人公司。
記者從註冊分局瞭解到,一人公司與個體戶最大的區別在於承擔的責任不同,一人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個體戶承擔無限責任。例如某一人公司註冊資本10萬元,負債後,該公司最高償還到10萬元,如無力償還則可申請破產,債務隨之消失;而個體戶因為其個人財產與經營資本沒有明顯區分和界限,一旦負債,即使傾家蕩產也要還清債務。
首個「一個人公司」不具代表意義
「如果不是新《公司法》實施,我們這個公司就會缺少一個股東,就要『懸』在那兒了!」昨日首個完成註冊申請並通過審核的公司—深圳某投資公司的代表高興地對記者說。
原來,該公司原為兩個法人投資註冊,後來其中一個股東負債較多無力償還,另外一個股東代其償還了全部債務,法院強制將負債股東的股份轉移到了代償負債股東的名下。如果是在新《公司法》實施以前,該公司在法律法規上將無法存續,因為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至少有二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如果發生該投資公司類似的情況,或兩個股東之間發生經濟糾紛,不能繼續合作;或一個股東資不抵債,公司就無法存續。而新《公司法》實施後,該投資公司就順理成章地轉為一人公司,即只有一個法人投資的有限公司,解決了以前兩個股東不能繼續合作後,公司的存續問題。
註冊分局鍾局長同時強調,該公司雖然是全市註冊申請成功的第一個公司,但是在非常態下申請成功的,不具有廣泛代表意義,新《公司法》更重要的意義應該是更多的面向普通的創業投資者,將為他們提供更多便利。
溫馨提示
根據有關規定,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從2006年1月1日起受理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登記申請,在特區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向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分局申請;設立由一個法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向市工商局註冊分局申請。特區外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向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分局申請
摘自《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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